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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55证券简称:华致酒行公告编号:2025-021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32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向东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其中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东授权代表以网络投票方式参的股东及股东加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人数98593代表股份数

294440303138028100156412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72.2198%33.8553%38.3645%

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

(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6798400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中有股份9098096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7700304股。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中有3名为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控股

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其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与了投票。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其中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出席现场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参的中小股东加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92290代表股份数

284030374810020922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0.6967%0.1835%0.5132%

股份总数的比例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29439863199.9858%204720.0070%21200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比例比例比例

279863198.5328%204720.7208%212000.7464%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29440363199.9875%209720.0071%15700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比例比例比例

280363198.7089%209720.7384%157000.5528%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29440363199.9875%204720.0070%16200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比例比例比例

280363198.7089%204720.7208%162000.5704%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29440363199.9875%204720.0070%16200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比例比例比例

280363198.7089%204720.7208%162000.5704%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29441881199.9927%153920.0052%6100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比例比例比例

281881199.2433%153920.5419%61000.2148%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29440163199.9869%224720.0076%16200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比例比例比例

280163198.6385%224720.7912%162000.5704%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29440363199.9875%204720.0070%16200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比例比例比例

280363198.7089%204720.7208%162000.5704%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29440163199.9869%224720.0076%16200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比例比例比例

280163198.6385%224720.7912%162000.5704%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29440363199.9875%204720.0070%16200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比例比例比例

280363198.7089%204720.7208%162000.5704%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29440363199.9875%204720.0070%16200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比例比例比例

280363198.7089%204720.7208%162000.5704%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29440363199.9875%204720.0070%162000.00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的中小股东股数(股)股数(股)股数(股)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所持股份的比例比例比例

280363198.7089%204720.7208%162000.5704%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向东先生、颜涛先生、彭宇清先生、杨

武勇先生、吴其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01《选举吴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9404609799.86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44609786.121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2《选举颜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9407148499.87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47148487.0148%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3《选举彭宇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9404609599.86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44609586.1209%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4《选举杨武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9404609699.86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44609686.1210%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5《选举吴其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9404609099.86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44609086.1207%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吴革先生、李建伟先生、吴红日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3.01《选举吴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3004608778.13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44608786.1206%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13.02《选举李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3006132478.13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46132486.6571%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13.03《选举吴红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3004608478.13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44608486.1205%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帅女士、喻成源女士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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