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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牛丹已离任)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牛丹已离任)

本人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牛丹,男,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

2013年11月至2021年10月任东南大学教师及科研秘书;2014年7月至2014年8月美国里海大学访问学者;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美国德州大学圣安

东尼奥分校访问学者;2017年9月至2019年9月任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

大黄山街道办事处、东环街道办事处副局长、副主任;2021年10月至今任东南大学教师;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2024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7次董事会,均按时出席,

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董事亲自出席次数(现场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会次数/通讯方式)自出席会议

7700否

2023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

出席了1次股东大会,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带领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做出了努力。2023年,本人召集并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中对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范围、职责及薪酬政策及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等事项进行讨论,并做出独立意见,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做出了努力。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还参加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中针对聘任陈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事项进行讨论。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履职情况,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切实履行了自身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参加了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会中针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讨论。本人积极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亦及时关注行业内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事前认可及独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事项立意见类型

事前认可:

1、对《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3年3月10日见同意

四次会议

独立意见:

1、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

1、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3、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

第三届董事会第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0日同意

五次会议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

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

方案、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

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3、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2023年8月21日同意

七次会议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

销售及服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2023年8月25日同意

八次会议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2023年9月22日同意

九次会议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3、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6日同意

十次会议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

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2023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8、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195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128%,回购资金总额为4260638.50元人民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依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

经营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2023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

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自2024年2月2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一起共事的同事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牛丹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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