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朱兆斌)
本人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兆斌,男,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2年8月起历任吴县市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职员,苏州施乐工程复印系统有限公司业务代表,苏州工业园区信息港有限公司职员,苏州市嘉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苏州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20年10月至今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现任苏州和阳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7次董事会,均按时出席,
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董事亲自出席次数(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会次数场/通讯方式)自出席会议7700否
2023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亲自
出席2次股东大会,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召集并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中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详细研究和充分沟通,充分地表达了个人的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中对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岗位的范围、职责及薪酬政策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指标的调整等事项进行讨论,并做出独立意见,为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做出了努力,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事前认可及独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事项立意见类型
事前认可:
1、对《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3年3月10日见同意
四次会议
独立意见:
1、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2023年4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事前认可:同意五次会议1、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3、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
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
方案、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
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3、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2023年8月21日同意
七次会议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
销售及服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2023年8月25日同意
八次会议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2023年9月22日同意
九次会议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3、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3年10月26日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同意
十次会议财的独立意见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履职以来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7、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年审会计师讨论了年报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年度独立审计,确保公司最终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市值管理、未来战略规划等方面的问题,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195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128%,回购资金总额为4260638.50元人民币。
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事项已经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2023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
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朱兆斌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