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立虎)
本人作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立虎,男,195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1982年7月至1983年7月任安徽大学助教;1986年7月至1993年2月任南京大学讲师、副教授;1993年3月至1993年8月任深圳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1993年9月至今任苏州大学法学教授、博导;2019年10月已办退休手续,目前继续承担研究生的论文指导评审;2021年6月至2024年4月任苏州上声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7次董事会,均按时出席,
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3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年应出席董事亲自出席次数(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会次数场/通讯方式)自出席会议
7700否
2023年度,本人对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连续超过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并召开了一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陈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履职情况,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切实履行了自身职责,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4次会议,会中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我们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事前认可及独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事项立意见类型
事前认可:
1、对《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3年3月10日见同意
四次会议
独立意见:
1、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事前认可:
2023年4月20日同意五次会议1、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3、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
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
方案、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在授权额度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
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3、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2023年8月21日同意
七次会议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
销售及服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2023年8月25日同意
八次会议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2023年9月22日同意
九次会议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3、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交易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3年10月26日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同意
十次会议财的独立意见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使本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7、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
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8、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
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还于2023年12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上市公司独董(后续)培训。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及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195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128%,回购资金总额为4260638.50元人民币。
上述事项已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上述事项已经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依据公司2022年度生产
经营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2023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
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立虎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