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股东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罗博特科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16号》”)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金公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出让方针对本次询价转让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等并通过公
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T5NW3D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6年1月21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996号前洋之星广场2-7号楼5-51室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营范围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金公司核查了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
取得了其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
2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
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
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的情形。
3、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
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4、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非国有企业,不会导致违反国有资产
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5、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6、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指引第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规则规定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
三、核查意见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指引第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指引第16号》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
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综上,中金公司认为: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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