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7证券简称:罗博特科公告编号:2026-029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伟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良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11000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66%)的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股东李伟彬先生的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本轮减持期间李伟彬先生共计减持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275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16%)。本轮减持后,李伟彬先生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为82508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49%)。
2、持有公司股份18336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11%)的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良玉女士的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本轮减持期间李良玉女士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45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03%)。本轮减持后,李良玉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3836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08%)。
一、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2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股东李伟彬先生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公司股东李良玉女士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自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13日,李伟彬先生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275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016%,李伟彬先生1确认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自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
李良玉女士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李良玉女士确认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占公司现总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元/股)(股)股本比例
2026年4月3日
李伟彬集中竞价447.38275000.016%至2026年4月13日
2026年4月7日
李良玉集中竞价479.0045000.003%至2026年4月13日
注:1、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公司现总占公司现总股数(股)股数(股)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100080.066%825080.049%
李伟彬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5020.016%2-
有限售条件股份825060.049%825060.049%
合计持有股份183360.011%138360.008%
李良玉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5840.003%84-
有限售条件股份137520.008%137520.008%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本次的减持计划实施未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2、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26年4月13日,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的减持计划均已提前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李伟彬先生、李良玉女士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李伟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李良玉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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