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757股票简称:罗博特科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五月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戴军王宏军李伟彬张建伟凌旭峰陈立虎朱兆斌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张学强庞胜杨玲花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戴军李伟彬杨雪莉李良玉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目录
目录....................................................5
释义....................................................6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0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16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情况........................................22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2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25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5
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2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2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27
第四节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8
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29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30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31
法律顾问声明...............................................32
审计机构声明...............................................33
验资机构声明...............................................34
第六节备查文件..............................................35
一、备查文件目录.............................................35
二、备查文件地点.............................................35
5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指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罗博特科罗博特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指项
东方证券、独立财务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顾问、见证律师、
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发行方案》指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正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此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6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RoboTechnik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罗博特科曾用名称无股票代码300757法定代表人戴军董事会秘书李良玉成立日期2011年4月14日注册资本155038368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573751223F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3号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3号邮政编码215122
电话号码0512-62535580
传真号码0512-62535581
互联网网址 www.robo-technik.com
电子信箱 zqb@robo-technik.com
研发、组装生产、销售:新能源设备、LED 及半导体领域相关
生产设备、制程设备及相关配套自动化设备,汽车精密零部件领域智能自动化设备;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及智能装备的定制经营范围及销售;自产产品相关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信息技术与软件
系统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从事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开发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系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数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3年8月25日,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72、2023年9月22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
3、2023年10月12日,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4年2月27日,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2024年4月26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6、2024年7月26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7、2024年8月23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8、2024年9月25日,关于延长本次交易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已
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9、2024年10月11日,关于延长本次交易股东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议案已
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0、2024年11月8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1、2024年12月11日,关于不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的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2、2025年3月23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3、2025年4月8日,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14、2025年5月8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
8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5年4月17日,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4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2、2025年4月29日,罗博特科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9号),同意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年5月2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12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已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东方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2号),截至2025年5月26日中午12:00止,东方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12名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383999902.55元。
2025年5月26日,东方证券将扣除承销费(含税)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
余款项362039953.14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5年5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
123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5月26日止,发行人已向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12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7224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3999902.5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25561607.54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438295.0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07224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55366050.01元。
9(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5月1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113.74元/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
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4.99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9.89%。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根据上市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400万元,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3376120股(含3376120股)(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384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113.74元/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072245股,未超过本次发行股票上限3376120股,且未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10募集资金总额为383999902.55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9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未超过35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月)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
112000914999924.916
对冲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
212000914999924.916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24001929999974.816(有限合伙)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000914999924.916
5王墨44803555999894.656
6邱志杰12000914999924.916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712000914999924.916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郑宵峰24001929999974.816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6396570489985.356
10经伟庆12000914999924.916
11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4001929999974.816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013477510548.666
合计3072245383999902.55
(五)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83999902.5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25561607.5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58438295.01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11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六)限售期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已于2025年5月12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2025年4月3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的1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93家、证券公司46家、保险机构27家、其他类型的投资者12家,共计186家投资者(剔除重复对象)。
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18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称
1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王华平
3王海平
12序号新增投资者名称
4金昊
5董卫国
6天津科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9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11杨岳智
12徐毓荣
13西安鸿瑞恒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陈学赓
15朱兴发
16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8林建兵
在国浩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5月16日(T-3 日)至本次申购报价前(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00 前)向上述投资者发
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经国浩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2025年5月 21 日(T 日)上午 9:00-12:00,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20 家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申购材料。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与国浩律师事务所共同核查确认:20家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了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
上述20家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13是否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缴纳是否序号询价对象名称(元/股)(元)保证有效金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134.0030000000.00是是
伙)
125.6615000000.00
2经伟庆121.3620000000.00是是
117.0625000000.00
122.5115000000.00
3董卫国120.0118000000.00是是
118.0123000000.00
4王海平120.0015000000.00是是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2.2115000000.00是是
131.3056000000.00
6王墨122.10120000000.00是是
115.00200000000.00
123.5029040000.00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18.1236300000.00
128.0015000000.00
8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27.0020000000.00是是
125.0030000000.00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0.5516200000.00是是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4号
10135.9615000000.00是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私募
11135.9615000000.00是是
证券投资基金
133.1116800000.00
不适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9.1944100000.00是
用
124.9979100000.00
129.3015000000.0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
13119.0018000000.00是是
证券投资基金
115.9020000000.00
131.9921900000.00
不适
1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25.9970490000.00是
用
118.99112180000.00
14是否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缴纳是否序号询价对象名称(元/股)(元)保证有效金
122.4030000000.00
15李斯达119.4330000000.00是是
116.5830000000.00
16陈学赓116.6615000000.00是是
129.6015000000.00
17邱志杰125.0015000000.00是是
121.0015000000.00
128.0930000000.00
18郑宵峰123.7945000000.00是是
119.9975000000.00
19朱兴发120.0015000000.00是是
121.0015000000.00
20杨岳智是是
113.8320000000.00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对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4.99元/股,发行总股数为30722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3999902.55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2家。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月)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
112000914999924.916
对冲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
212000914999924.916
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24001929999974.816(有限合伙)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000914999924.916
15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股)(元)(月)
5王墨44803555999894.656
6邱志杰12000914999924.916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
712000914999924.916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郑宵峰24001929999974.816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6396570489985.356
10经伟庆12000914999924.916
11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4001929999974.816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013477510548.666
合计3072245383999902.55-
根据上述配售结果,上述认购对象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7-21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旭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石厦南方国际广场 A 栋 240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670920B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经营范围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2、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7-21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孙旭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石厦南方国际广场 A 栋 2407
1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670920B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经营范围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3、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2-05-13出资额500000万人民币执行事务合伙人台州市创收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市府大道西段618号台州科技主要经营场所
城综合楼9层909室(自主申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2MA7NHB8JXH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10-25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经营范围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
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王墨
姓名王墨
17身份证号3509252001********
住所福建省周宁县********
6、邱志杰
姓名邱志杰
身份证号3503211981********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
7、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11-21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么博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50 号 3 层 301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2MA3CM213X4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经营范围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郑宵峰
姓名郑宵峰
身份证号3306221976********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06-08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18(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经营范围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经伟庆
姓名经伟庆
身份证号1201011961********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
11、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07-17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肖红建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A000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34047013XJ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经营范围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6-21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林惠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经营范围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9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发行
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联席主承销商及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
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3、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王墨、邱志杰、郑宵峰、经伟庆、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
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20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四)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本次罗博特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投资者分类/风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发行对象名称号险承受等级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4
1专业投资者Ⅰ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石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泉宏观对冲
2专业投资者Ⅰ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 C5 是
伙)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5 王墨 C5 是
6 邱志杰 C4 是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
7专业投资者Ⅰ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9 郑宵峰 C4 是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11 经伟庆 C5 是
12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是
21经核查,上述12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罗博特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
诺“(1)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2)获配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我方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德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010
主要经办人员罗红雨、程嘉岸、陈奇涵、施丕奇、陈峥森
(二)联席主承销商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禹
22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地址
镇 B7 栋 401
联系电话021-38966571
传真021-38966500
主要经办人员朱锋、於桑琦、周一凡
(三)法律顾问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负责人徐晨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5-28楼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经办律师林惠、柯凌峰
(四)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向晓三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 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邓德祥、刘帅
(五)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向晓三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 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邓德祥、刘帅
23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5月12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持股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
(%)
1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965724024.09
2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06975406.50
3戴军65934084.01
4李洁49030362.98
5南京永鑫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999871.88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630999871.88
伙)
7夏承周30009371.82
8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8181701.71
9王宏军21978021.34
1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1563931.31
合计7822450047.5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号(股)(%)
1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965724023.65
2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06975406.38
3戴军65934083.93
4李洁49030362.92
5南京永鑫融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999871.85
24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号(股)(%)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630999871.85
伙)
7夏承周30009371.79
8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8181701.68
9王宏军21978021.31
1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1563931.29
合计7822450046.6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因此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发生变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以发行人截至2025年5月12日股权结构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0722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发行后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25在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
重大影响,后续若上市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报备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26第三节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7第四节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
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相关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
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以及《承销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认
购的主体资格并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8第五节中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29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程嘉岸罗红雨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0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江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31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徐晨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林惠柯凌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年月日
32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向晓三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邓德祥刘帅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3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向晓三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邓德祥刘帅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34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9号);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2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3号);
3、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后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亭港浪路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2535580
传真:0512-62535581(以下无正文)35(本页无正文,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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