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第3—4页
三、附件………………………………………………………………第5—9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5页
(二)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第6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7页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9页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4155号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罗博特科公司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罗博特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号)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罗博特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第1页共9页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罗博特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罗博特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第2页共9页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72245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4.99元/股,共计募集资金383999902.55元,坐扣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21959949.41(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62039953.14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除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
他发行费用4844674.1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8438295.0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23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400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所持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
81.18%股权以及 ELAS Technologies Investment GmbH(以下简称 ELAS)股东所持有的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 各 6.97%股权的现金对价,剩余部分本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第3页共9页附件1
第5页共9页附件2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序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书编号备案公告日期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546327011000010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9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1010827260072440100792020/11/02
10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101MA9UN3YT81 44010157 2020/11/02
1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701000611889323370100012020/11/02
12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50100084343026U 35010001 2020/11/02
1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50805090096110001542020/11/02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1568093764U 31000006 2020/11/02
1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201160796417077120100232020/11/02
16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29160G 47470029 2020/11/02
17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609134343310000072020/11/02
1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4927874110100322020/11/02
19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6949923XD 11010130 2020/11/02
20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106086242261L 31000008 2020/11/02
21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91440300770332722R 47470034 2020/11/02
22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510500083391472Y 51010003 2020/11/02
23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000085046285W 32000026 2020/11/02
24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911302035795687109130200112020/11/02
2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0000831585821320000102020/11/02
2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300005793421213330000012020/11/02
27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0896649376110003742020/11/02
2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23425568110101502020/11/02
29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61013607340169X2 61010047 2020/11/02
3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1592354581W 11010136 2020/11/02
本复印件仅供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14155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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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页共9页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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