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证券简称:七彩化学公告编号:2025-047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13时00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5年5月9日14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9:15至2025年5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166002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
161598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440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2人,代表股份623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
1829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8人,代表股份440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5%。
本次会议董事出席7人、监事3人和见证律师2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4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76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5%;反对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弃权1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9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85%;反对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4%;弃权1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1%。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6576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8%;反对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弃权1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65%;反对11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57%;弃权1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7%。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77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4%;反对1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2%;
弃权1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39%;反对10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3%;弃权1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8%。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773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23%;反对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6%;
弃权1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004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23%;反对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9%;弃权1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743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5%;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弃权1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574%;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8%;弃权1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8%。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729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0%;反对1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
弃权1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6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12%;反对1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0%;弃权1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8%。
7.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744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8%;反对1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弃权1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7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71%;反对13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72%;弃权1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8%。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75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2%;反对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弃权1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8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44%;反对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79%;弃权1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7%。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460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39%;反对1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
弃权1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537%;反对14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0%;弃权13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7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709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5%;反对1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弃权1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63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29%;反对14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76%;弃权1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95%。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916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55%;反对1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6%;弃权2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84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38%;反对1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9%;弃权22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768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5%;反对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
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9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85%;反对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9%;弃权1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