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证券简称:七彩化学公告编号:2025-073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13时00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5年9月10日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165994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
161448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4546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6225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
167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8人,代表股份4546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6%。
本次会议董事出席7人、监事3人,见证律师2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4人。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85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20%;反对886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0%;弃权12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15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870%;反对886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83%;弃权12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7%。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49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反对92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84%;弃权118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80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35%;反对92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89%;弃权118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6%。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42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63%;反对92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0%;弃权129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73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027%;反对922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246%;弃权1290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7%。
2.03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30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0%;反对94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98%;弃权118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61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083%;反对94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941%;弃权118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6%。
2.04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2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9%;反对9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8%;弃权1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57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521%;反对9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70%;弃权1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09%。
2.05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3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41%;反对9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33%;弃权1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69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449%;反对9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95%;弃权1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7%。
2.06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26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5%;反对9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2%;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57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409%;反对94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88%;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3%。
2.07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16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5%;反对9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3%;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47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802%;反对9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95%;弃权1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03%。
2.08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4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7%;反对9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1%;弃权1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72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866%;反对9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04%;弃权1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0%。
2.09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004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7%;反对87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51%;弃权118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35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002%;反对871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22%;弃权118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6%。
2.10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56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45%;反对91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4%;弃权119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8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212%;反对91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72%;弃权119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17%。
2.11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59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7%;反对9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1%;弃权1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90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790%;反对9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80%;弃权1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0%。
2.12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995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3%;反对8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5%;弃权1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26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557%;反对8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713%;弃权1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