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8证券简称:七彩化学公告编号:2026-038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13时00分;
2.会议结束时间:2026年5月15日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腾鳌镇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徐惠祥先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163837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
160805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9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3031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4090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
1059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8人,代表股份3031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6%。
本次会议董事出席8人,见证律师2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4人。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77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
反对4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11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1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1%;反对4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3%;弃权11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7%。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78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
反对4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1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4%;反对4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53%;弃权1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7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2%;
反对4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1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80%;反对48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7%;弃权1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3%。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78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
反对4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12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3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4%;反对4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8%;弃权12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78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
反对4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12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4%;反对4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8%;弃权12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47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
反对7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1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42%;反对7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98%;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公司相关制度,表决结果如下:7.01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54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
反对5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2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8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731%;反对57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4%;弃权2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6%。
7.0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72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1%;
反对33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3%;弃权2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25%;反对33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30%;弃权2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6%。
7.03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72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1%;
反对350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弃权1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2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725%;反对350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19%;弃权1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
7.04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86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
反对33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弃权1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47%;反对33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96%;弃权1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
7.05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486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6%;
反对33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弃权1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47%;反对33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96%;弃权14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7%。
7.06修订《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778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9%;反对4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12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524%;反对46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8%;弃权12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