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9证券简称:康龙化成公告编号:2026-024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6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的运作效率,公司拟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将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人数由9名调整为8名,其中执行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非执行董事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3名。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有权提名的股东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楼小强先生、北海多泰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及提名委员会审核,Boliang Lou博士、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 Boliang Lou博士、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作为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简历详见附件1)。
经有权提名的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及提名委
员会审核,万璇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万璇女士作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简历详见附件2)。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建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丽华女士、曾劲峰(King Fung Tsang)教授、沈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简历详见附件3)。
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李丽华女士、曾劲峰(King FungTsang)教授、沈蓉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与其他四名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此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将另行选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与前述三名执行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独立非执行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在第四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将在股东会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后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分
别签订《董事聘任合同书》。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岗位或职位的薪酬标准发放,不再按董事职位另行发放薪酬。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独立非执行董事2026年度津贴为人民币35万元(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按月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董事因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所产生的一切必要且实际发生的费用将由公司报销。
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李家庆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坚先生均不会应选
连任本公司董事,并将于公司股东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结束后退任,且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家庆先生和余坚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家庆先生、余坚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李家庆先生和余坚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及本公司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退任的其他事项须知会股东。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附件1: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Boliang Lou博士,62岁,现任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及执行董事。2004年 7月,与楼小强先生及郑北女士共同创办本公司,Boliang Lou博士主要负责本公司的整体管理、战略规划及企业发展工作,参与制定业务发展策略并与客户建立战略关系。Boliang Lou博士于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行业拥有逾 30年经验,在创办公司之前,曾在 Cytel Corporation、Ontogen Corporation 及 AdvancedSynTech等多家生命科学及生物科技公司任职。Boliang Lou博士分别于 1986年
5月及1989年5月获得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所科学硕士、博士学位,1990年至 1994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Boliang Lou博士获得的奖项和荣誉包括:1989年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2008年北京市海归企业家
奖、2010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大贡献奖。
最近五年,Boliang Lou博士任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董事职务。BoliangLou博士与楼小强先生、郑北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oliang Lou 博士与楼小强先生系兄弟关系,楼小强先生与郑北女士系夫妻关系,除 Pharmaron HoldingsLimited、楼小强先生、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北女士、北海多泰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安义龙泰众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Boliang Lou博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Boliang Lou博士通过 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约 138545848股股份。Boliang Lou博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非失信被执行人。
楼小强先生,57岁,现任公司首席运营官、总裁及执行董事。2004年7月,与 Boliang Lou博士及郑北女士共同创办本公司,楼小强先生主要负责公司业务的整体运营,执行公司在中国及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战略。加入公司前,曾在多家电子公司担任销售及管理职位。楼小强先生分别于1990年7月及1993年3月获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学士及硕士学位,于2009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商业管理硕士学位。
最近五年,楼小强先生担任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职务。
楼小强先生与 Boliang Lou博士、郑北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楼小强先生与Boliang Lou博士系兄弟关系,楼小强先生与郑北女士系夫妻关系,除 Boliang Lou博士、Pharmaron Holdings Limited、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郑北女士、
北海多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义龙泰众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楼小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楼小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0540050股股份,通过其控制的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135026股股份。楼小强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非失信被执行人。
郑北女士,58岁,现任公司执行副总裁及执行董事。2004年 7月,与 BoliangLou博士及楼小强先生共同创办本公司,郑北女士主要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及资产管理,特别是公司的设施扩张工作。郑北女士于1992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最近五年,郑北女士担任北海多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安义龙泰众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务。郑北女士与 Boliang Lou博士、楼小强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北女士与楼小强先生系夫妻关系,Boliang Lou 博士与楼小强先生系兄弟关系,除 Boliang Lou 博士、PharmaronHoldings Limited、楼小强先生、宁波龙泰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海多泰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安义龙泰众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郑北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郑北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5750000股股份,通过其控制的北海多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安义龙泰众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6290974股股份。郑北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非失信被执行人。附件2: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万璇女士,43岁。自2022年6月起,任职于中信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投资五组(医疗健康与生物科技行业)负责人、总监,中信金石投资委员会委员。
2012年至2022年,先后任职于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磐茂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CPE源峰),担任董事。2008年至 2012年任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万璇女士于2004年7月获得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7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截至目前,万璇女士担任公司股东深圳市信中康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信中龙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除此之外,万璇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万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非失信被执行人。附件3: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李丽华女士,62岁,自2017年10月起担任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1996年3月至2017年10月,分别于北京市永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李丽华女士于1995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截至目前,李丽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丽华女士持有公司7.5万股股份,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一。李丽华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非失信被执行人。
曾劲峰(King Fung Tsang)教授,47 岁。自 2019 年起,任职于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担任副教授。2013年至2019年,任职于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担任助理教授。2011年6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香港城市大学。2011年,任职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2006年至2008年及2010年,任职于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Shearman & Sterling LLP)。2002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
曾教授于香港大学(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获得法学学士及法律专业证书(PCLL)。其后分别于乔治城大学(Georgetown University)获得法学博士学位(S.J.D.)、哥伦比亚大学(Columbia University)获得法学硕士及法律博士学位(LL.M.、J.D.),并于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获得法学硕士学位(LL.M.)。
截至目前,曾教授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非失信被执行人。
沈蓉女士,57岁,自2002年11月至今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
沈女士于1991年7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2年8月获得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此外,沈女士还是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注册税务师和资产评估师。
截至目前,沈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非失信被执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