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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瑞医疗: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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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

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

1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

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s://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南十

二路迈瑞总部大厦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公告的《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20日,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4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678300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5.945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参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88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804778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767%。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会。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80353102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49%;反对票为4227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5%;弃权票为82512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8305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050%;反对票为42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354%;弃权票为825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59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80353952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60%;反对

3票为4195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1%;弃权票为81982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83135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098%;反对票为4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336%;弃权票为819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56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票为804358552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78%;反对票为3925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88%;弃权票为27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9132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59%;反对票为3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186%;弃权票为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5%。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为80353882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59%;反对票为4225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25%;弃权票为81752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83128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094%;反对票为42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353%;弃权票为817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55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为80352980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48%;反对票为429922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34%;弃权票为81912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83037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4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3044%;反对票为429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394%;弃权票为819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562%。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为79846023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2149%;反对票为4718612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5863%;弃权票为160000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9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32342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4809%;反对票为4718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280%;弃权票为160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91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为804366852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88%;反对票为3892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84%;弃权票为22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9140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705%;反对票为38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168%;弃权票为2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2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803978352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005%;反对票为7641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949%;弃权票为364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8752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542%;反对票为7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256%;弃权票为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3%。

5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为132536688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947%;反对票为63936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4800%;弃权票为338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32397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4941%;反对票为639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805%;弃权票为3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5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10关于2026年第一次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其他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票为804356952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476%;反对票为3974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94%;弃权票为245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9130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50%;反对票为39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213%;弃权票为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13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各子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1.01选举李西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为800571167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47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5345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6566%。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11.02选举徐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同意票为80147929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9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6253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1623%。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11.03选举成明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为801283071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6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6057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0531%。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11.04选举吴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为801586207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6360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2219%。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1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各子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2.01选举梁沪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为801790695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6564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358%。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12.02选举周先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为798661958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2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3435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5933%。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12.03选举胡善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为79921254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3083%。

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3986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8999%。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12.04选举高圣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为799262879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3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4036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6.9279%。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12.05选举许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为774988776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29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49762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4087%。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12.06选举孔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为801264812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56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6038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0429%。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12.07选举顾敏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为801801422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176575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418%。

表决结果:候选人当选。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8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以下无正文)9(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盖章)蔡明卉

经办律师:

孙丽娟

经办律师:

祝晨星

2026年5月19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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