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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61证券简称:立华股份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409219.32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540520457.49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配的条件包括: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

1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过5000万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结合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

需求计划等因素,从公司长远发展、以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支持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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