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证券简称:立华股份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 66号 A座 1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主持
人为公司董事长程立力先生。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应选
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89名,代表公司股份
数为58445953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9.805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3960217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64.447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85735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5.3576%。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75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人,参加网络投票的7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307472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1.1165%。
7.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84446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反对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06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9862%;反对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584443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
反对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058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3%;反对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84446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反对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06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同意584431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3反对2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046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2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程立力、常州市奔腾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林州昊鸣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昊成牧业技
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常州市聚益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
沧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琴、沈兆山、王海峰、张海涛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9342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06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583616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
反对84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弃权1800
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2231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38%;反对84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84454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
反对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069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反对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84454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3069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2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5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劳全林、虞坚、王海峰、张海涛、朱文光、黄志明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583049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5%;反对84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4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2231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8%;反对84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劳全林、虞坚、王海峰、张海涛、朱文光、黄志明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583048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4%;反对84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43%;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2230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的99.0927%;反对84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9051%;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劳全林、虞坚、王海峰、张海涛、朱文光、黄志明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583048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4%;反对84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441%;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2230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27%;反对84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3%;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刘允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
7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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