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云昌智作为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职,恪尽职守,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云昌智,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涉外经济法学博士,曾任贝克麦肯斯国际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权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联想集团法
务部高级商事法律顾问、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集团副总裁、总
法律顾问、信息安全事务总负责人、海南永旭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法务
总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北京正源浩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兼任新余飞年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厚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尚研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召开董事会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召开股东会次出席股东会次
出席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数数
5现场或通讯00否33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提交
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培训活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在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2025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等相关事项,严格履行了专业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并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审阅财务报告,认真履行了专业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基于
2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补选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子公司调研、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与董
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高频顺畅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依托法律专业背景,从公司治理规范性、法律风险防范、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审核等维度,为公司提供针对性的见解与建议;同时,还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16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与研讨,及时跟进财务报告编制进度、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切实履
行对内审机构的工作指导,推动审计与内部控制工作更加全面、高效。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协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即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常加(上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
超过10000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并就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3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严谨审核,确保各份报告准确反映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公司经营实况。经核查,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提名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就补选董事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全面评估其品德素养及履职能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就补选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议。上述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认为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
1、2025年度,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42、2025年度,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5年度,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主动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与运作实际,秉持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结构等问题积极提出合规性建议与改进意见,助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密切保持与公司的沟通交流,从法律专业视角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建议,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5(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云昌智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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