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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2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61证券简称:立华股份公告编号:2025-039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8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2年8月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根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公司于同日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5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11.07元/股。

(一)调整事由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27644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红利248293350.3元人民币(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年8月29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76445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3822250.50元人民币(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月22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P=11.07-0.30-0.50=10.27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2年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基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的事由、方法及结果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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