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1证券简称:立华股份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
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4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的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
1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程立力先生依据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减持公司股份合计7451700股。
上述减持行为系依据已披露公告执行,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此之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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