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立华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61证券简称:立华股份公告编号:2026-033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立华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

中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15日,并同意以11.09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611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497.00万股。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5日

2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