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上海瀚讯: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3 查看全文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5]0057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 183号徐家汇中心三期 A座办公楼 27层(THREE itc) 邮编:200030

27th Floor Tower A THREE itc No.183 Hongqiao Road Xuhui District

Shanghai 200030 P.R.C

电话(Tel):021-52533500 传真(Fax):021-52533599

www.meritsandtree.com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沪(会)字[2025]0057号

致: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参加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1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2月 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表决方式、召集人、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有权出席会议的对象、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贵公司联系地址、联系人、本次会议的登记方法、参加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并说明了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25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

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12人,代表股份11662889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2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57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525%;反对8642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1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3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9231%;反对86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9300%;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469%。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表决《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本议案包括10项子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2.01表决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471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4%;反对8709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6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3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7284%;反对87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060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116%。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表决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469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38%;反对8709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67%;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3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7245%;反对87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0600%;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155%。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表决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527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88%;反对822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52%;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8381%;反对82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1100%;弃权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519%。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表决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52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85%;反对8699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5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8303%;反对86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040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293%。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表决通过了《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523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85%;反对8699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6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59%;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8303%;反对86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0404%;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93%。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表决通过了《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512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75%;反对86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378%;弃权17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8087%;反对8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8560%;弃权17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353%。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表决通过了《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706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642%;反对84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276%;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82%。

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4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3.1890%;反对8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6229%;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881%。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8表决通过了《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512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75%;反对8654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20%;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8087%;反对86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9523%;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390%。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表决通过了《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646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590%;反对852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310%;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40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3.0715%;反对8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8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7013%;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72%。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表决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479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47%;反对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12%;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7444%;反对8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9344%;弃权1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213%。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472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41%;反对8699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59%;弃权117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3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7297%;反对86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9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0404%;弃权117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99%。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454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25%;反对8699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59%;弃权135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1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6944%;反对86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0404%;弃权135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652%。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448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20%;反对87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71%;弃权127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9%。

1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0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6829%;反对8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0676%;弃权127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95%。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508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72%;反对817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11%;弃权603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5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6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8005%;反对8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6.0176%;弃权603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1819%。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411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388%;反对81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11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001%;弃权712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7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6105%;反对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9941%;弃权712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954%。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8232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092%;反对79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810%;弃权113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9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4.2187%;反对7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5592%;弃权113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21%。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12总表决情况:同意1157472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2441%;反对86831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445%;弃权133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3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7297%;反对868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0091%;弃权133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613%。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11581476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019%;反对80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6871%;弃权127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0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4.0522%;反对8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6983%;弃权127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95%。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十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11.01表决通过了《选举胡世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14130441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5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2606548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0587%。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1.02表决通过了《选举张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14138224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6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2614331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2111%。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1.03表决通过了《选举顾小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14097685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2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2573792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417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十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4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12.01表决通过了《选举宋铁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14109489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3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2585596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6483%。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2.02表决通过了《选举侯利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14105922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3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2582029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5784%。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12.03表决通过了《选举花贵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14114888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4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2590995股,得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7540%。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

15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在本次会议进行过程中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16[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

姜涛

经办律师:

赵泽铭吴雨欣

2025年12月23日

17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