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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62证券简称:上海瀚讯公告编号:2025-070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3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

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25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世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6628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27965772股的18.572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105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9%。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1523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59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共4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05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4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105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9%。

(4)公司董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757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25%;反对86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0%;

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33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9231%;反对864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9300%;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46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15747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0%;反对87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7%;

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3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7284%;反对870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600%;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1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15746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38%;反对87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7%;

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30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7245%;反对870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600%;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15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15752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8%;反对822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2%;

弃权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8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8381%;反对822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1100%;弃权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5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15752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5%;反对86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9%;

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8303%;反对869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404%;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9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15752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5%;反对86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9%;

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8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8303%;反对869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404%;弃权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9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15751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5%;反对86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78%;弃权17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7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8087%;反对86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8560%;弃权17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3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表决情况:同意11577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2%;反对8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6%;

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46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1890%;反对8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6229%;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8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15751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5%;反对86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0%;

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7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8087%;反对8654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9523%;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9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15764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0%;反对8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0%;

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40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0715%;反对8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7013%;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7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10)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1574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7%;反对86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2%;

弃权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41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7444%;反对8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9344%;弃权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1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74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41%;反对86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9%;

弃权11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3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7297%;反对869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404%;弃权11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9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745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5%;反对86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9%;

弃权13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1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944%;反对8699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404%;弃权13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5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74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20%;反对87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1%;

弃权12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0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829%;反对8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676%;弃权12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49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750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2%;反对8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1%;

弃权6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6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8005%;反对8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0176%;弃权60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8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741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88%;反对81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1%;

弃权71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17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6105%;反对8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9941%;弃权71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95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823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92%;反对7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0%;

弃权11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9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2187%;反对79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592%;弃权11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2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747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41%;反对868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5%;

弃权13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3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7297%;反对868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0091%;弃权13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61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5814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19%;反对8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1%;

弃权12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0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4.0522%;反对8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6983%;弃权12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495%。

(十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审议通过了《选举胡世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130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06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0587%。

表决结果:当选。

(11.02)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学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138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14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1.2111%。表决结果:当选。

(11.03)审议通过了《选举顾小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097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737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4170%。

表决结果:当选。

(十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了《选举宋铁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10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5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6483%。

表决结果:当选。

(12.02)审议通过了《选举侯利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105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2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5784%。

表决结果:当选。

(12.03)审议通过了《选举花贵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4114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0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7540%。

表决结果: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泽铭、吴雨欣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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