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锦浪转02”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锦
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锦浪科技本次不提前赎回“锦浪转02”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765838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658.38万元,期限为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11月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锦浪转02”,债券代码“123259”。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10月2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6年4月23日至2031年10月16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修正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9.82元/股。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锦浪转02”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已触发“锦浪转0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和2025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锦浪转02”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锦浪转02”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锦浪转02”的转股价格由89.82元/股向下修正为
72.55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2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下修正“锦浪转0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锦浪转02”的最新转股价格为72.55元/股。
二、“锦浪转02”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关于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2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锦浪转02”当期转股价格(72.55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锦浪转0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锦浪转02”。
四、公司不提前赎回“锦浪转02”的决定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锦浪转02”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锦浪转02”的提前赎回权利,且在未来12个月(即2026年5月21日至2027年5月20日期间),若“锦浪转02”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2027年5月21日(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锦浪转02”的提前赎回权利。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锦浪转02”的情
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锦浪转02”的计划
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锦浪转02”的情况如下:
期初持有期间合计买期间合计卖期末持有债券持有人名称债券持有人身份数量(张)入数量(张)出数量(张)数量(张)
王峻适实际控制人898195-279360618835
宁波锦浪控股集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1321227-326098995129
3团有限公司动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相关主体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锦浪转02”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锦浪转02”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持有“锦浪转
02”共计711.3197万张,未来六个月存在减持“锦浪转02”的可能性。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减持“锦浪转02”,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不提前赎回“锦浪转02”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
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锦浪转02”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锦浪转02”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文杰廖翔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