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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浪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63证券简称:锦浪科技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23259债券简称:锦浪转02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94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

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79473326元/398061330股×10=1.99650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96509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

1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日前,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执行等致使总股本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

增加至398061330股。公司可转债(债券简称:锦浪转02,债券简称:123259)自2026年5月20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因此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9806133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694700

股后的397366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9473326.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94700股后的3973666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2【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已授予登记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得的现金红利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560王一鸣

208*****281宁波锦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1*****109林伊蓓

401*****799王峻适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96509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59,债券简称:锦浪转02)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锦浪转02”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开路188号

咨询联系人:张婵、林梦丽

咨询电话:0574-65802608

传真电话:0574-6578160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安排的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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