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5证券简称:新诺威公告编号:2024-037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卫东。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4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9日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896号公司会议室。
6.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883265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4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711228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4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1422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371%。
1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15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94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046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9%;弃权94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5%。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15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51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575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046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反对51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9%;弃权575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4%。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203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36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7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093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3%;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9%;弃权47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8%。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203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47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093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33%;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9%;弃权47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48%。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217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05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107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2%;反对37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0%;弃权105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117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7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3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007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47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67%。
7.《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15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94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046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9%;弃权94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5%。
8.《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1565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7%;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94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046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67%;反对1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9%;弃权94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5%。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217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6%;反对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弃权105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4同意12107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52%;反对37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0%;弃权105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8%。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83170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4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060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4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5%。
1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60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5%;反对3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0%;弃权575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20604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5%;反对37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80%;弃权575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4%。
本议案关联方股东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及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736900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60%;反对9480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3%;弃权94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5同意2580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286%;反对94800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900%;弃权94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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