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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诺威: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鹏)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17 00:00 查看全文

新诺威 --%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鹏作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杨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沃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节所述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没有缺

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5年度内出席的各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年度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意相关会议届见时间独立意见内容次类型

(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3)《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

(4)《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5)《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5年3第六届董事会第(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月19日二十二次会议(7)《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同意(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同意核意见》

(9)《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

(10)《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2025年4第六届董事会第(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同意月28日二十四次会议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2025年8第六届董事会第同意案》月14日二十五次会议

(2)《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1)《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少数同意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2025年9第六届董事会第同意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月30日二十六次会议(3)《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同意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5)《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同意公司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同意

2025年12第六届董事会第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月5日二十八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

(3)《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2025年12第六届董事会第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月22日二十九次会议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发展

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

(i)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出席7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ii)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本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2025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出席2次会议,对提名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4)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上市公司的良好配合。本人

对公司的项目投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主动核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

状况进行了沟通,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就有关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学习和培训情况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年参加河北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河北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专题培训会”等专

题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将所学知识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为公司的科学决策过程注入专业视角,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定期

报告等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1)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于公司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本人同意聘任惠希武为公司副总经理。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于公司聘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

认真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本人同意聘任周宏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在港交所主板发行上市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聘任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3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控股子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5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5年9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9%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定期报告

2025年本人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审查,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的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

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杨鹏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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