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14号广播大厦5层/9层/10层/13层/17层
电话:010-65219696传真:010-88381869法律意见书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律意见书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以下称“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
16日下午14点30分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896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与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下午14点30分在河北
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89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2法律意见书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0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74680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4.3521%。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48645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5.3017%;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2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26035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0504%。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前提下,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线上参加的方式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3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表决,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84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12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4%;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4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12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及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股东表决。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448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12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43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1%;反对12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4法律意见书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3.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部分制度的议案》
3.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163992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1%;反对10622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3%;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347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199%;反对10622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81%;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3.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163953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8%;反对1066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6%;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30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86%;反对1066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95%;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3.0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163953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8%;反对1066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6%;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5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30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886%;反对10661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95%;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3.0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163996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4%;反对1061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40%;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350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26%;反对10619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57%;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3.05《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1164004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1%;反对10610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3%;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35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92%;反对10610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0%;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3.06《对外投资决策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1164002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0%;反对10610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3%;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6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35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75%;反对10610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0%;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3.07《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1164004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1%;反对10610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33%;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535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292%;反对10610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90%;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4.00《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 (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7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11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5.00《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 (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5.01《上市地点》
7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5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9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0%;反对1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5.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5.03《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174508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11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6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7%;反对11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5.04《发行对象》
8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5.05《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5.06《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5.07《定价方式》
9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5.08《发售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5.09《筹资成本》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5.10《发行上市中介机构的选聘》
10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4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7%;反对16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9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6%;反对162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6.00《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7.00《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 (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7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11法律意见书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 (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7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9.00《关于公司 H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1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3%;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10.00《关于公司聘请 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1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6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3%;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12法律意见书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11.00《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3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7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6%;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0%;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12.00《关于制定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制度(草案)的议案》
12.01《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表决情况:同意11744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16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4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7%;反对16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9%;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12.02《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165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法律意见书
0.0141%;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5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9%;反对165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弃权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12.03《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1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9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8%;反对1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12.04《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3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1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1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12.05《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3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14法律意见书
数的99.9806%;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13.00《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4453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1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580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5%;反对16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弃权6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14.00《关于投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287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1132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4%;弃权673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229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70%;反对1132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9%;弃权6732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1%。
15.00《关于增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5法律意见书
15.01《增选周宏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71291036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645530股。
关联股东对上述第1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第2、3.01、3.02、4-9、11、12.01、12.02、12.03项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第15.00项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累积投票提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6法律意见书(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见证律师:(签字)
颜克兵:吕由:
周德芳: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