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5证券简称:新诺威公告编号:2025-035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姚兵。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中山东路896号公司会议室。
6.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8人,代表股份1166030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3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47747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5人,代表股份118283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38%。
1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593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90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8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3%;反对90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67%;弃权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593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38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弃权5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8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3%;反对38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24%;弃权5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
2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593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9%;反对90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8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3%;反对90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67%;弃权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5924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9%;反对4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弃权5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817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3%;反对49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19%;弃权5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596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9944%;反对6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弃权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82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3%;反对61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17%;弃权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5585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8%;反对377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弃权6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78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39%;反对377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193%;弃权6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5970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5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弃权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82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9490%;反对5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80%;弃权3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5931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43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弃权5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81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43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66%;弃权5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5931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5%;反对95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弃权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81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1%;反对95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809%;弃权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表决结果:
同意1159291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21%;反对6594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55%;弃权14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1544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29%;反对6594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5748%;弃权14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65970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8%;反对5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弃权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822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56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80%;弃权3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82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0%;
反对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5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1822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0%;反对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5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本议案关联方股东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及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
公司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