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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互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二零二四年四月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人员组成..........................................3

第三章职责权限..........................................3

第四章议事细则..........................................4

第五章附则.............................................5

2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3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议事细则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或情况紧急时,可不受上述通知期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当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4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

表决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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