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1/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及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公司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应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管理
2/4第八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公司承担。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可以由公司承担。
(三)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本制度相关条款确定薪酬。
第九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应当对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薪酬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制度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
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
况、考核评价情况等,不定期地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3/4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