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1/7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每日互动股份公司(下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
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并利用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四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
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
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
(三)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动态,主动作为,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在市值管理工作中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2/7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协同参与,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全力支持及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
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鼓励董事会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公司股价出现异动等情况严重影响投资者判断时,董事长应当召集董事会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措施,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第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
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3/7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市值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
于:
(一)参与制定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在董事会秘书带领下做好市值管理
具体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提升公司重大信息透明度;密切关注各类市场传闻,在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波动情形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提
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完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价值管理协调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内在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重要骨干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共同推进公司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4/7(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及时、准确、完整、合规披露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增加必要的主动自愿披露,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举办业绩说明会、接待投资者调研等,保障投资
者现场参与公司经营交流的沟通机制;
2、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接待来访、深交所互动易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3、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及反向路演等活动,主动与投
资者进行及时沟通;
4、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相关网站披露公司信息,
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
5、通过适当方式开展投资者日常维护工作,如参加券商策略会、举办走进
上市公司日活动等,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性联系;
6、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等保持密切联系,形成良好的沟
通关系;
7、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五)信息披露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5/7(六)股份回购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股东增持、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ESG体系建设
将 ESG作为一种追求长期价值的发展理念,持续完善 ESG指标体系,提升ESG工作标准化、体系化、国际化水平,努力发挥 ESG的管理价值,提高优秀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和品牌形象。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三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主要指标;当前述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时,应及时分析变动原因,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评估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积极采取如下
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二)公司可以通过信息披露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
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措施,以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措施。
6/7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1)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
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市值管理的禁止性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