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7证券简称:震安科技公告编号:2025-09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1月27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鱼翅路云投中心
B3栋 22层。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涛先生。
(八)出席会议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101949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8604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1股份总数的35.6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3344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股份3344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8人,代表股份3344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6%。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强先生和季彦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应列席董事7人,
实际列席7人;应列席高级管理人员4人,实际列席4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1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1%;
反对2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5%;弃权
559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3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09%;反对2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58%;弃权559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3%。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此议案项下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提案提案名称同意股份数(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是否
2编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
选举周建旗先生为公司第
2.016577804395.6148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叶文亦先生为公司第
2.026573840295.5571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提案是否
提案名称同意股份数(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编码当选
决权股份总数(%)选举周建旗先生为公司第
2.013279809.8056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叶文亦先生为公司第
2.022883398.6205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周建旗先生、叶文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此议案项下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提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是否
提案名称同意股份数(股)
编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当选选举尹擎先生为公司第四
3.016577724595.6136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张美贤先生为公司第
3.026573003895.5450是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提案是否
提案名称同意股份数(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编码当选
决权股份总数(%)选举尹擎先生为公司第四
3.013271829.7818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张美贤先生为公司第
3.022799758.3704是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尹擎先生、张美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强先生和季彦杉女士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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