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7证券简称:震安科技公告编号:2026-043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建旗先生。
(七)出席会议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101319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8604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2714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2714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3%。
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2714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23%。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李鹏先生和张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5、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应列席董事7人,
实际列席7人;应列席高级管理人员6人,实际列席6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7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5%;反对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91%;反对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9%;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0%。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83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5%;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3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91%;反对4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3%;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6%。
2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83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4%;反对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65%;反对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9%;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96%。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26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7%;反对118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6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441%;反对1181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21%;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7%。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02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
反对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2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7281%;反对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9%;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9%。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00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0%;
反对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9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97%;反对45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39%;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4%。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李鹏先生和张强先生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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