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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67证券简称:震安科技公告编号:2026-005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于2026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

托他人出席情况。其中公司董事周建旗先生、叶文亦先生及独立董事丁洁民先生、尹擎先生、张美贤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旗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

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

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方案概要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宁花香女士、深圳东创数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数智),宁花香女士、东创数智以现金方式合计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方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

格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5、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641665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的30%。其中宁花香女士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3208326股,东创数智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3208326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

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4080.9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内容详见2026年2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

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

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内容详见2026年2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至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

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拟定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详见2026年2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详见2026年2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作出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

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宁花香女士及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东创

数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内容详见2026年2月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的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

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宁花香女士及深圳东创数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详见 2026 年 2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

交本次董事会审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有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确定募集资金存放金额、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有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

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2026年2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提交

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议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订公司202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决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拟订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详见 2026 年 2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拟订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拟订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议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202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拟实施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制订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详见2026年2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制订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制订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议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决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容详见2026年2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

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决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内容详见 2026 年 2 月 1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符合法

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议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于 2026年 3月 6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内容详见 2026年 2月 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五)《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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