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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67证券简称:震安科技公告编号:2026-052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于2026年6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

托他人出席情况。其中公司董事周建旗先生、叶文亦先生及独立董事丁洁民先生、尹擎先生、张美贤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旗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及对相关文件的修订合法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充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本次拟调整的核心事项主要包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

股票价格、发行股票数量等,主要调整具体如下:

1、对“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5.9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对“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641665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宁花香女士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3208326股,东创数智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23208326股。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4080.98万元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641665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宁花香女士认购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7040.49万元,且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3208326股,东创数智认购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7040.49万元,且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3208326股。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的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修订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详见2026年6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编制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详见2026年6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修订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详见 2026年 6月 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修订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根据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修订,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利益,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内容详见2026年6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根据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修订,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作出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宁花香女士及深圳东创数智技术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详见 2026年 6月 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鉴于本次发行预案相关调整,我们认为公司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拟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法律

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宁花香女士及共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东创数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内容详见2026年6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

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的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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