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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68证券简称:迪普科技公告编号:2025-021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95号迪普科技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树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463555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6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11041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6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52513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78545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1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6189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0人,

代表股份12355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29%。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00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

反对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49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8%;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00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1%;

反对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49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16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

反对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505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1%;反对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15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5%;

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50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6%;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17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

反对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50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反对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4%;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05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

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2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495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3%;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20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470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

反对5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46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6%;反对5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7%;弃权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876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6%;

反对4749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7%;弃权3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759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70%;反对4749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74%;弃权3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876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6%;

反对4749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7%;弃权3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759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70%;反对4749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74%;弃权3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876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6%;

反对4749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7%;弃权3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759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70%;反对47499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74%;弃权3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49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

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3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48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弃权3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72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4%;

反对379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0%;弃权3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7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15%;反对379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3%;弃权35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5972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9%;

反对379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0%;弃权3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7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85%;反对379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3%;弃权3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972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29%;

反对379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0%;弃权3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7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85%;反对379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33%;弃权37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3509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

反对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弃权1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49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4%;反对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5%;弃权12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灵芝、毛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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