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8证券简称:迪普科技公告编号:2025-037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95号迪普科技3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树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2人,代表股份450833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06482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44350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8人,代表股份65823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1630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3人,代表股份4192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69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
反对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13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68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1%;反对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5%;弃权13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73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7%;
反对224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6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65%;反对224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65%;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73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7%;
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18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6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65%;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9%;弃权18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70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0%;
反对224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8%;弃权18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60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16%;反对224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98%;弃权18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6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1%;
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5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55%;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9%;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3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8%;
反对226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5%;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2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21%;反对226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3%;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6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1%;
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5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55%;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9%;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5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6%;
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37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4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6%;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9%;弃权37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6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1%;
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5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55%;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9%;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55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7%;
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367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45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92%;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9%;弃权367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681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
反对12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24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67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3%;反对12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2%;弃权24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朱彦颖、李勤芝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