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
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执业规范,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执行审计,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严格遵循独立性要求,并就审计团队配置、计划、重大风险判断、重点领域及初步发现等,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等保持了有效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8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关于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有效性审计计划,对拟安排参加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评估,并就审计计划中识别的重要审计事项、风险领域、采取的审计总体策略等方面进行了审议,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关键审计时点安排进行了协调。
经讨论,审计委员会同意相关审计计划。
(二)2026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进行了专项沟通,重点讨论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结论及
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在年报审计期间,双方就财务报表中重大方面的编制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等保持密切沟通。
(三)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召开现场会议。会议
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独立性、执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多轮沟通与督导,持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专业标准,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中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