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证券简称:德方纳米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
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根据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向金融
机构提供无偿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万元,担保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各被担保方的额度可以进行调剂。在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万元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大于(含等于)70%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在不
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的范围内可以相互调剂,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0万元的范围内可以相互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创界”)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为佛山德方创界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1年,公司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按照公司51%的持股比例为佛山德方创界的该笔授信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765.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佛山德方创界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8MAA4GRYM60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21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黄俊平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经营范围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德方创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股权结构司的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415.849939.46
负债总额7182.927872.33
银行贷款总额3333.333333.33
流动负债总额5159.945867.02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4232.912067.13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1-12月(经审计)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193.272803.10
利润总额-1345.97-3196.10
净利润-929.21-2241.79佛山德方创界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佛山德方创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担保合同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佛山市德方创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限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柒佰陆拾
伍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
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7、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058523.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0.03%;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46123.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62%;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2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