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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海臣)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海臣,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合伙人、山东友和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艾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12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是否连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任职状态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现场/通讯会次数自参加董大会次数数

方式)事会会议李海臣在职121200否5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材料,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带领其他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的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2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与公司的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多次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工作的进度,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审计监察部的工作进行了指导和监督,掌握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股权激励解锁条件成就事宜进行了确认,密切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监督公司薪酬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会议并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无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监察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提升和加强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不定期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等情况,关注行业的发展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深入探讨,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

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1、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方孔令涌先生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所做的承诺,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5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团队,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3年5月15日,公司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工作。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对候选人名单没有提出异议。

2、2023年5月31日,公司完成第四届高级管理团队的聘任工作,本人审

阅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6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权激励情况

1、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相关归属/解除限售、作废/回购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9月

1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充分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7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海臣

2024年4月24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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