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本人在2025年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2025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文广,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志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聚亿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
市星源材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1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应出
席的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2025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董是否连续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任职状态董事会次姓名事会次数(现场/通讯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数
方式)事会会议王文广在职8800否2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按时参加了会议,对公司2025年发展战略规划和公司
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人积极了解行业发展
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并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意见,助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了会议,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对会议审议的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战略投资者、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
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重点关注交易合规性、关联关系,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助力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友好联系,就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事项进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3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相关会议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倾听了解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问题,并督促公司落实相关建议。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协会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和现场办公,
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
报告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
4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确保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揭示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要事项,全面反映公司的运营动态。本人认真核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与效率。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未发现重大缺陷,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正常运行与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过科学合理地制定,既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也契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遵循了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5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本人认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202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的落地,
不仅能持续助力公司发展,还能充分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构建长效的人才激励机制,使股东、公司与核心团队三方的利益趋于一致,从而共同推动企业实现长远、稳健的发展。本人认为,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及实施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诚信、勤勉和客观的工作态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合规性,切实增强了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加专业的建议和决策支持,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特此报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文广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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