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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69证券简称:德方纳米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整的综

合授信额度,并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德方”)为公司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整。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为公司的上

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整。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补充协议》,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将提供给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由人民币40000.00万元整调整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曲靖德方与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将担保总额度由人民币

40000.00万元整调整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全资子公司佛山德方和曲靖德方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7999551E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时间2007年1月25日法定代表人孔令涌总股本280188030股纳米粉体材料试剂、纳米粉体标准样品、纳米材料产品(均不含限制项目)的研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经营范围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纳米材料产品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行申办)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780889.671690641.59负债总额1092539.091048124.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554529.51520112.27资产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761294.12603612.55

利润总额-176888.03-74481.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133765.28-54411.87润

注:上述财务指标为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

3、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

佛山德方、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主债务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4、被担保的主合同: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已经或即将订立的编号为6194379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5、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6、保证方式:保证人向北京银行提供的是独立于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

(二)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2、债务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双方同意将《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三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第1款更改为: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

5、补充协议的效力:本补充协议作为对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有效补充,构成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与《最高额保证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495174.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30%;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495174.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30%;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2400.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

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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