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证券简称:德方纳米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1
号楼10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3人,代表股份71826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332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6人,代表股份34494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8人,代表股份6836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
39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4人,代表股份6796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0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6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62%;
反对46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8%;弃权
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2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089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292%;反对46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549%;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6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4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94%;
反对46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4%;弃权
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06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948%;反对46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731%;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2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32%;
反对46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6%;弃权
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5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4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33%;反对46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9046%;弃权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1%。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2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0%;
反对3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4%;弃权
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48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101%;反对3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589%;弃权3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0%。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0项相关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8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9%;
反对14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8%;弃权
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90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886%;反对1488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674%;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0%。
5.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7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00%;
反对1493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8%;弃权
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058%;反对1493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8517%;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6%。
5.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49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38%;
反对151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0%;弃权
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5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252%;反对151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2323%;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6%。
5.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7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80%;
反对148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30%;弃权
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3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847%;反对1489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7806%;弃权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7%。
5.0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86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55%;
反对152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8%;弃权
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195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981%;反对152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3344%;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5%。
5.06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76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12%;
反对148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43%;弃权
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5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181%;反对148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7940%;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9%。
5.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72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58%;
反对1493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9%;弃权
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613%;反对1493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8523%;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4%。
5.08关于修订《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75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03%;
反对149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5%;弃权
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5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087%;反对149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87%;弃权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6%。
5.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0279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61%;
反对149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6%;弃权
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89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696%;反对149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8288%;弃权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6%。
5.1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019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66%;
反对1566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06%;弃权
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03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145%;反对1566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9101%;弃权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4%。
四、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岑梓彬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