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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丹)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09 查看全文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郝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郝丹,自2022年9月16日起担任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等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报告期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郝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4年8月至2012年12月担任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1月至2016年

10月担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任;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担任

北京王府井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0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深圳兼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负责人;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担任广东远智先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2月至2023年5月担任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1年5月至今担任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担任慧之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慎重的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以及事前认可意见: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会议届次时间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号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

6、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暨关联担保;

10、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7月6日1、关于公司聘请总经理;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7月12日1、关于公司聘请财务总监;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

4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8月30日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1、关于公司开展跨境资金池业

5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9月26日务;

6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1、关于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

7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11月14日

保值业务;

2、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序会议届次时间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号

1、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4月24日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关联担保;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共计2次,分别对公司聘请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名委员会一致认为:

公司聘请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分别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会计政策的变更等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在会前提前查阅审计事项相关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定期报告相关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背景、资质、执业水平等相关资料,确保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积极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对2023年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审议。报告期内,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执行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能。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划、进展情

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通过微信、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熟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在企业风险控制、法律问题咨询等方面为公司提供建议和帮助。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对提交到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通过多渠道保持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关注公司的业务开拓、年度计划落实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公司审计机构的充分沟通,确保公司的财务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3、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发

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自己的专业指导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分别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经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希格玛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情况

1、公司聘请总经理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总经理的议案》,干德义先生考虑到自身的年龄和精力有限,为了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制定,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向董事会提出辞去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同意聘请董事王兴平先生担任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公司聘请财务总监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财务总监的议案》,谢德友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同意聘请董事干龙琴女士担任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及提名委员会的其他委员认为公司聘请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具备履行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不超过14.5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数量为250万股-500万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严格执行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所赋

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努力。

特此报告,谢谢!(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丹)》之签署页)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郝丹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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