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智莱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0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71证券简称:智莱科技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5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37层深圳市

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1173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521%(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810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

1362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6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27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

24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0116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57%;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57%;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57%;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57%;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57%;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57%;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57%;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4325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57%;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5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3%;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9.9057%;反对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罗逢林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