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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71证券简称:智莱科技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37层深圳市

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3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88772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5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453247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1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

股份14240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8862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663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人,代表股份2227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9%。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702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6%;

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1928%;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680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2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96%;

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1928%;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680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16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94%;反对68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7%;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6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1025%;反对68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7485%;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22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71%;

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9%;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6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1702%;反对68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

6808%;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关联股东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袁慧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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