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深圳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及核查,现就本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