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许可经营项目: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业务收入33845.2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359.1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740.47万元。
2025年度为22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
总额2022.95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金融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二)人员信息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76人,从事过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55人。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00万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四)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
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五)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映苹,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2年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并购重组、发债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豆海文,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19年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上市公司年审、重大资产重组、企业发债、新三板挂牌及年审、并购尽调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铁军,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0年5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8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
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计委员会就2025年年度审计计划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沟通协商相
关审计事项,包括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范围、审计重点、重要时间节点等,了解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4、2026年4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