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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莱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71证券简称:智莱科技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4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37层深圳市

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05197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6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2902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

代表股份12294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1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2294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

5人,代表股份12294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17%。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84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8%;反对4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19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5.8316%;反对4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6%;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8%。

2、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84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8%;

反对4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19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5.8316%;反对4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6%;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8%。

3、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84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8%;

反对4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7%;弃权19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78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5.8316%;反对4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06%;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8%。

4、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84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8%;

反对5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1%;弃权2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5.8316%;反对5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05%;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5、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83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7%;

反对5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1%;弃权3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81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5.8218%;反对5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05%;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7%;

反对52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89%;弃权31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7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5.4695%;反对525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43%;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3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18%;

反对52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9%;弃权31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7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5.4695%;反对525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35%;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0%。

关联股东张鸥先生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64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9%;

反对5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8%;弃权23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46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5.5412%;反对5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76%;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800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00%;

反对5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6%;弃权23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5.4770%;反对5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27%;弃权2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3%。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64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2%;

反对5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1%;弃权27

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5.4843%;反对5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61%;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游晓、袁慧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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