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智莱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71证券简称:智莱科技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37层深圳市

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30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98875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47%(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501825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

股份13857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8965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17121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4人,代表股份1844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49%。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1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1553%;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761%;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6%。

2、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4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

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2871%;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761%;弃权4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7%。

3、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17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0%;

反对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1%;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7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1659%;反对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158%;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12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2%;

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1411%;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761%;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675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42%;

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8%;弃权126

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8281%;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761%;弃权12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58%。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1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

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弃权699

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

1553%;反对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

761%;弃权6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6%。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43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99%;

反对1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6%;弃权12

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8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9599%;反对1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723%;弃权12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78%。

关联股东干德义先生、王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4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96%;

反对1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9%;弃权12

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2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0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

9599%;反对1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723%;弃权120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78%。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15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0%;

反对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4%;弃权36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53%;

反对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8%;弃权36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9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逢林、袁慧璇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