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共计168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2025年6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5年7月4日,审计委员会就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8月15日、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半年度报
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对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均进行了沟通。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关键审计事项清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6年3月12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部分的议案》《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